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当前消息!我市发布第5号总河长令 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幸福河湖建设
2022-11-22 15:52:48 来源: 许昌报业传媒集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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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资料图】

11月18日,我市发布第5号总河长令《关于开展幸福河湖建设的决定》,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幸福河湖建设,每年建设一批省、市、县级幸福河湖,持续改善我市河湖面貌,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、幸福感、安全感。

第5号总河长令要求,要坚持人民至上、生命至上,始终把防洪保安放在河湖治理保护的首要位置,牢牢守住安全底线。健全防汛抢险应急救灾机制,加快补齐防洪除涝基础设施短板,持续开展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整治,确保河道通畅、河势稳定、堤岸牢固、水利工程运行良好,河道达到国家规定防洪标准。

要从严从细管好水资源,深入实施节水行动。加快沙陀湖调蓄工程和中心城区再生水输送工程建设,优化水资源配置,科学调度水资源。严格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管理,严查违法取水行为。

要坚持水岸共治、标本兼治,推进水污染防治,加强水环境治理。持续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,减少各类入河湖污染负荷量。加强河湖日常保洁,保持水面岸滩干净整洁,河湖景观与周边环境协调融合。

要狠抓重点河湖生态保护,维护河湖健康生命。加快建安饮马河省级湿地公园(试点)和襄城颍河省级湿地公园(试点) 建设,推进沿河湖生态廊道建设。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和外来物种管控,生物多样性丰富,河湖生态缓冲带完整。

要依托河湖水域推进水情教育基地、节水科普基地、河长制主题公园、水利风景区建设。建设休闲惠民设施,为人民群众提供河湖岸线无障碍通道和亲水、近水的活动场所。持续巩固提升曹魏故都、禹州颍河、鄢陵鹤鸣湖等水利风景区品质,抓好河湖文化和旅游的深度融合。

要坚持党政同责,建立健全河湖长制组织制度体系,建设智慧河湖。严格依法依规审批涉河建设项目和活动,加强河道日常巡查和执法监管,依法打击涉河湖违法行为。

第5号总河长令强调,各级党委、政府要扛起维护河湖生态健康的政治责任,各县(市、区)政府(管委会)是幸福河湖建设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,要按照省、市幸福河湖建设实施方案要求,多渠道筹集资金,精心组织实施,加快推进幸福河湖建设。河湖长要亲自部署,河长办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、各负其责,合力推进幸福河湖建设。幸福河湖建设工作纳入河湖长制工作年度考核内容,被评定为省级、市级幸福河湖的,将给县(市、区)一定的项目投资倾斜。各县(市、区)可结合本地实际,开展本级幸福河湖建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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